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工程違約金怎麼計算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5.18K)
建築工程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違約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
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二、違約金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實際損失計算。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利息而約定了遲延付款違約金的情況下。
違約金的多少由雙方約定,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守約方未遭受損失的,違約方可請求酌情降低違約金數額,但需對守約方的損失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利息的多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違約方對利息高低的合理性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約定了違約金額,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相應的違約金額的,按照實際損失的金額進行賠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