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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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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怎麼辦

施工合同解除後備案怎麼辦?

施工合同解除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去解除合同備案登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施工合同解除後,合同就自始不存在的,這樣就不用履行該合同了,那麼合同的備案就是沒有用處了,雙方當事人直接去備案中心解除其備案登記就可以了,沒有其他的問題。

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雙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其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施工合同備案的強制性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失效後,施工合同不用強制備案了,當事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後,不用強制備案的,當事人可以任意選擇的,可以備案,也不可以不備案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簽訂施工合同後,雙方都同意去辦理備案登記的,應當去辦理備案登記,雙方當事人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合同的,對於施工合同的備案登記,可以這樣處理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去備案中心辦理解除備案登記,在解除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