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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解除後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6.76K)

一、在湖南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解除後怎麼處理?

在湖南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解除後怎麼處理

湖南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協議解除後,應該報原合同備案機關辦理變更備案。

《湖南省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條 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備案後,招標人、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以合同備案機關留存的合同為準;如需在已簽訂合同基礎上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簽訂書面協議,並在簽訂協議後7日內報原合同備案機關辦理變更備案。

二、在湖南施工合同備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中標通知書(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提供,查驗原件,留影印件);

2、施工合同備案表三份(蓋備案章後返還兩份,留一份存檔);

3、施工合同文字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單報價單影印件(加蓋編制單位及全國註冊造價師章的影印件)和電子版一套;

5、專案招標檔案一份(查驗原件, 留影印件);

6、施工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不招標的專案提供,查驗原件,留影印件)。

三、解除施工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總而言之,只要施工合同已經經過備案,不管雙方是因為什麼原因解除施工合同的,都得到原合同備案機構辦理變更,而且合法生效的施工合同是不能隨意解除的,如果因為違約解除施工合同,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