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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的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5.68K)

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都是通過發包的形式確定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會組織招標,通過對施工單位資質考察,確定最優的施工單位。在發包的方式上面,建設單位有多種選擇,是結合自身情況而定的。那麼工程發包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工程發包的方式有哪些?

一、工程發包的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工程發包方式有以下三種:

1、工程總包的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

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並經過發包人同意後,再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在該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專案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分包商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

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專案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二、工程承發包雙方簽署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1、工程承包合同文字條款的審查

合同文字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檔案,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字儘量採用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示範文字》或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作為合同文字的依據,主要解決如下問題:

(1)內容齊全、條款完整、不能漏項,對合同規定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可能情況都要作預測、說明,以防日後爭執。

(2)定義清楚、準確,雙方工程責任界限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3)合同條款應體現雙方平等互利,即責任和權利、工程和報酬之間的平衡。

2、合同風險的分析和對策

通過對合同文本的審查,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合同的風險分析,並採取相應的對策。由於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過程中風險極大,範圍很廣,常見的風險有三類:業主資信的風險,外界環境的風險,工程的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工程上的許多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那些影響到一個地區或整個社會利益的,無論是業主還是施工單位都應以符合國家和社會利益為前提,不能互相推諉,要責無旁貸,合同中應體現出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的具體條款。此外,如何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商合同談判的重點。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定義和種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由此可見,對於建設單位來說,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有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兩種,目前在我國直接發包的情況不多,絕大多數情況下是通過招標發包的形式。這種方法選出來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是實力較強的,在後期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容易出現問題,可以確保施工質量。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