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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15W)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1、招標發包。

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檔案,吸引承包人蔘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

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建築工程的發包採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供求關係、價值規律和競爭機制。在正常情況下通過招投標可以發揮兩個積極作用:建設單位可以避免或減輕發包工程的風險,有效地控制工程工期、質量與投資;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斷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主要採用招標投標方式來進行,只有那些不宜於招標投標的保密工程、特殊專業工程或施工條件特殊的工程,才採用直接發包(即委託)的方式。

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範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2、直接發包。

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這種方式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機制,易滋生腐敗。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這些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專案本身的性質不適宜進行發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專業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等;

(2)從建築工程的投資主體上看,對私人投資建設的工程,採用何種方式發包,法律一般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發包方式。但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發包,發包人應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當然有權利根據當前的專案工程的實際情況,選擇比較適合本單位的發包方法的,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都有著一定的利弊。比如招標發包,建築單位可以通過相互競爭的這種方式,選擇一家各方面都比較優秀的承包單位,而這種直接發包的方法,一般都是兩家的合作是比較穩定長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