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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方安全責任有哪些?

公安消防 閱讀(1.5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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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方安全責任有哪些?

根據《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工程發包方安全責任與義務包括提供有關施工現場和用地,提供有關材料和勘測,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工程的驗收和款項支付等等,今天本站的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責任與義務,供大家參考。

一、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方的責任與義務

(1)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現場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條件,包括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有關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有關資料,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提供圖紙等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資料;

(4)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5)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6)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7)按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主持和組織工程的驗收。

二、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並交付工程;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負責保修期內的工程維修;

(6)接受發包人、工程師或其代表的指令;

(7)負責工地安全,看管進場材料、裝置和未交工工程;

(8)負責對分包的管理,並對分包方的行為負責;

(9)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10)安全施工,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持現場整潔,按時參加各種檢查和驗收。

綜上所說,工程發包方安全責任與義務包括許多的東西,但是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責任與義務也一樣不可忽視,比如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出設計圖,負責對分包的管理,接受發包人的指令等等內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