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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施工合同備案機構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39W)

一、湖南施工合同備案機構是什麼?

湖南施工合同備案機構是什麼

湖南施工合同備案程式目前已經取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規定: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並具備經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專案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施工合同在以前是需要進行備案,合同才能生效。現在施工備案的程式目前已經取消,精減了施工合同的備案程式,優化了施工合同的審批流程和時間,減輕了建築工程相關企業的負擔,使工程能夠儘快的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