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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施工合同備案內容要求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88W)

一、福建施工合同備案內容要求有哪些

福建施工合同備案內容要求有哪些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經備案的施工合同,將作為建設工程結算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依據。

2、發包方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施工合同備案資料報工程所在地管理機構備案。管理機構在收齊完整的備案資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施工合同內容進行核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當事人依法修改後重新報送。

3、提交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有關承包範圍、工期、專案負責人等的約定與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表述一致。

二是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招標檔案、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中關於質量標準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款在合同中約定。有關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方式的約定應與招標檔案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方式,約定有關風險防範的內容、範圍。五是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強制性條款的相關規定。

4、施工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解除施工合同的,發承包雙方應當簽訂變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管理機構備案。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通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處理。被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二、施工合同備案後才可以撥款是嗎

1.工程合同備案後可以撥工程款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築法》對備案的規定是:

2.第三十一條(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

3、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

4、因此,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

5、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不一定要施工合同備案才可以撥款,但施工合同備案會對工程結算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簽訂的建築合同與備案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的話,會以備案合同當中的工程價款作為進行結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