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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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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專案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專案,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檔案: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辦法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