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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標準

工程安全事故糾紛 閱讀(7.98K)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標準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標準

第一章 安全保證措施

1、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機械事故、火災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保證體系,由豐富安全施工管理經驗的專職安全員,強化安全施工管理。

3、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冷卻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等,指導施工生產按要求進行。並經常性地開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4、電焊工、氣焊工等特殊工種均須持有效合格證件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人員均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須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安全帶。

6、施工現場要設立各種防護設施及安全標誌。

7、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裝置均經檢修保養合格,嚴禁帶故障和隱患的機械裝置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對吊裝機具須經安全檢查認可後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機械裝置設專人管理,按機械安全規程操作,並定期維護檢修。傳動部位和危險部位須防護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安全完好。

9、焊接作業時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業場所或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

10、施工現場、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施工中嚴禁吸菸。

12、加強用電安全管理,施工用電嚴格按批准後臨時施工方案進行,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原則。

13、經常性地開展安全生產自檢、評比工作,做到警鐘長鳴,爭創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第二章 用電安全制度

1、不要隨便亂動甲方車間內的電氣裝置。

2、自己使用的裝置、工具,如果電氣部分出現了故障,不能帶故障執行,應立即請電工檢修,不得私自修理。

3、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或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4、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裝置,如電(排)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同時導線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動,以免磨損。如果導線被物體壓住時,不要硬拉,終止將導線拉斷。

5、一般情況下,禁止使用臨時線。如必須使用時,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臨時線應按安全規定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使用完後應按規定時間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線杆、鐵塔、避雷針的周圍,以免雷擊時電流入地產生跨步電壓觸電。

7、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時,導線斷落點周圍10米以內禁止人員入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此時已有人在10米之內,為防跨步電壓觸電,應用單足或並足跳離危險區。

8、在打掃衛生嚴禁用水去沖洗電氣設施,或用溼抹布擦拭電氣設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嚴格遵守動火證審批制度,必須在審批後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準動火操作。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每臺塔內必須有水壓足夠的常備消防水帶1條。夜場施工有照明裝置。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並設專人看護。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消除應採取設接火盤、遮隔澆溼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作業時,要清理或避開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須先檢查機具的安全可靠。如電纜、焊鉗的絕緣,電焊機外殼接零等良好。

6、進行高處施焊作業、除應做好腳步手板,防護網等安全措施外,還必須要有監護人或輪換施焊。

7、動火終結時、在離開現場前、必須進行現場清理,檢查是否遺留有火種,電源線是否已拉閘斷電,氧氣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規定關閉氣閥,並分別存放處理等。

8、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隊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6)用呆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用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採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角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面未採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準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職業禁忌症(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較差、精神不振、酒後等身體狀況不佳者不準登高。

2、作業時衣著要儘量靈便,穿著硬底、帶釘、易滑鞋或攜帶笨重物件不準登高。

3、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教育,無登高作業證不準登高。

4、腳手架、平臺、梯子、安全帶、安全網、防護板等安全設施不可靠時、不準登高。為了避免意外發生,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準墊高使用。

6、梯子接長使用時,無可靠的連線措施不準登高。

7、沒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或不紮緊褲管不準登高。

8、在周邊臨空、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懸空作業,必須建立牢靠立足點,如搭設操作平臺、腳手架或吊藍等,否則不準施工。

9、梯子無防滑措施不準登高。

10、摺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否則不準登高。

11、高壓線旁無特殊情況不準登高。

12、不準採用其重機吊雲、攀爬腳手架、攀爬裝置等方式登高。

13、高處作業應設定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

14、不準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

15、登高作業時,不準隨意向下拋投雜物,以免砸傷下面的人員。

16、高處作業人員,安全帶應掛好再作業,應高掛低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不準將掛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線環上使用。

17、遇有六級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時,不準露天登高。

18、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19、腳手架上不準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20、登高作業時,傳遞物件不準拋投。

21、洞口作業時,沒有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的不準作業。

22、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準登高。

2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

24、夜間照明不足、無警示燈不準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鋼瓦片上無牢固跳板不準登高。

26、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傷人。

建築工程安全成為全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標準有助於提高對建築工程安全的認識和防範,做好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對建築行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建築工程可謂興國之根本,不容有失。看了這些總結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