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的,就需要對工程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然後完成工程的驗收報告,在對工程質量驗收時,每一個分項工程都需要準備好相關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和法律規定的其他資料,按照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進行驗收,可以防止工程質量驗收的遺漏和重複驗收。
一、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1、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勘察檔案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設計檔案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6、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
7、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
8、工程的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及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書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
10、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1、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
12、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住宅的使用者簽收意見表
13、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
1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
15、竣工圖(包括智慧建築分部)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其他資料
1. 規劃部門認可檔案,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影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影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 工程專案施工許可證,提供影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影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 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檔案,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 環保部門認可檔案,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
5.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 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絡單”(原件)。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檔案。
監理、建設、施工單位等等多個單位都需要出具竣工驗收報告,除此之外,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包括的內容比較多,可以根據實際的工程情況和法律的規定準備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資料,為了保障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多部門多個資料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