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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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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設領域,發包單位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合格,通常會向承包單位收取一筆質量保證金。在有關部門出臺的最新措施中,對工程質保金的比例進行了下調,這對於減輕承包方資金壓力具有十分重要意義。那麼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現在就由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吧。

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

一、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於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缺陷責任期內(一般為1至2年)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通常按照工程結算價款總額的一定比例計取,由發包人從承包人工程結算款中預留。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缺陷責任期滿,發包人向承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在最新的政策中,把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以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的負擔。

二、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的作用何在?

工程質量保證金實際用於工程維修的費用較低,大量的質量保證金屬於閒置資金,因此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會影響工程質量維修責任的履行。同時,降低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建築業企業資金佔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為建築業企業減負;另一方面,企業資金充裕後,可以在更新機械裝置、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於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三、工程質保金的扣留方式是什麼?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兩種:

1、逐次扣留,即發包人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發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在合同雙方未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原則上則適用第一種方式,即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這也是實踐中發包人最經常採用的質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實踐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這一常規性的質保金扣留方式,將與《辦法》中關於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保金的規定發生衝突。從合法性考慮,今後發包人應儘量採用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保金的方式,或採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函的方式。

由此可見,在國家住建部門出臺的最新政策中,工程質保金比例降低到了3%,而原標準是5%。這一措施的實施有利於幫助承包方緩解資金壓力,盤活資金。這樣一來,承包方將有更多的資金用於更新工程裝置,組織工人培訓,從而提高工程質量。目前,工程質保金的扣留方式基本採用逐次扣留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