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保證金糾紛>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保證金糾紛 閱讀(1.12W)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建築工質質量一直以來是我國關注的重點,在建設的各個環節都有相關部門進行監督以及質量驗收,起目的就是來保障工程質量不出任何問題,一般情況下建造商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來確保工程質量不出問題,繳納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來繳納,那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建築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專案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二、建築工程質保金條款應該規定哪些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援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裝置、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

建築工程質量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問題,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每一個建造都要符合國家標準,假造每一項的時候都要進行監督和質量的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工程質量保證金要預先繳納,按照規定的比例繳納,完工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