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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未付的後果是怎樣的

工程款糾紛 閱讀(2.7W)

現在,很多房地產公司會因為房屋不好賣而拖欠民工工資,那麼如果遇到工程款未付的情況要如何處理呢?應該向什麼部門尋求幫助呢?公司工程款未付的後果會怎麼樣呢?很多人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就不知道怎麼辦了,下面本站會針對這一問題進行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工程款未付的後果是怎樣的

一、工程款未付的後果

工程款拖欠會帶來較多的社會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農民工的工資拖欠,影響社會穩定。我國政府前幾年在春節前都要幫農民工討工錢,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實,更深層次的原因是業主方拖欠工程款。業主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就沒錢付工資。所以每到年末,多數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關難過,有時還會到銀行貸款,支付民工工資,以緩解輿論壓力。二是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運作,破壞建築行業的經濟秩序。墊資承包(我國雖明令禁止,但還是較多),佔用到企業大量的流動資金,以致週轉不靈,員工工資拖欠,裝置維修成問題,有的企業還因此而倒閉。

二、工程款拖欠有哪些情形

(一)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進度款拖欠。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中間環節。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建設期末的拖欠款主要是因進度付款或拖欠所造成的。如果不關注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因此造成的進度款拖欠,不依法解決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和及時支付,必將造成一邊政府花大力氣解決舊的拖欠,一邊又大量潛伏著新的拖欠。因此,準確認定工程款的拖欠範圍,包括進度款的拖欠,是預防新的拖欠的重要前提。

(二)因墊資的合法性引起的拖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第6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利息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以支援,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該條規定確定了墊資原則有效的原則,使得墊資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司法解釋》第6條已經規定墊資原則有效的情況下,為了防止因墊資合法而帶來新的工程款拖欠,有必要制定墊資的最高比例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以防止新的拖欠。

(三)過高的工程保脩金造成長期拖欠。市場中出現的佔工程總造價比例越來越高的工程保脩金,現在建築市場普遍存在竣工後預留保脩金越來越高,年限越來越長的情況,有的工程甚至預留總造價《關於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8%、10%的保脩金,預留年限最長達50年。保脩金的預留已經超過了建築業企業承包工程可能獲得的利潤比例。預留50年使一個40多歲的專案經理要等到90歲時方可取得相當於承包工程可能獲得的全部利潤。

(四)施工過程成本漲價造成新的拖欠。因建築材料、裝置漲價形成的工程款支付不落實責任引起的拖欠,現實中許多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都採取造價包死的計價方式,而且合同一般都約定,造價一次包死,履約中不作調整。但這種承包方式往往沒有同時對履約過程中的材料裝置價格上漲的風險設定相應條款,也不設定施工過程中採購或準備材料、裝置的工程預付款。近年來,建築材料和裝置大幅漲價,其中鋼材上漲幅度高的已達50%。由此產生的全部市場風險由建築企業承擔的做法顯失公平。

三、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危害有哪些?

1、影響建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建築施工企業本來就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的微利企業,在沒有改革以前,我國建築企業的法定利潤只有2.5%到3%左右,進入市場後隨著競爭的加劇,企業之間競相壓價,本已是步履為艱,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2、影響整個建築市場不能正常執行;

3、給工程質量和安全留下了隱患。

由於資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業不得不在材料、工藝上下功夫,甚至建築工人的一些必備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證;第四是影響社會的穩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當其衝的是政府投資的專案。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搞形象工程,沒有錢硬上馬,叫施工企業帶資、墊資,但卻無力歸還。據前不久對7個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統計顯示,截至2001年底,7個城市拖欠工程款達471.724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佔13.36%;12家大中型建築企業被拖欠工程款97.91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佔47.78%。第二種情況是盲目上馬,決策失誤。投資方沒有進行可行性研究,專案決策失誤,資金不能回籠,造成拖欠。第三種是不按基建程式辦事,搞“三邊”工程,導致拖欠。第四種就是惡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數是施工企業因合同不清及質量和工期上有糾紛造成拖欠。

從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這並不能成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拖欠工程款會給社會帶來很多不好的影響,工程款未付的後果也十分嚴重,輕者罰款,重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以上是這次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生活中再遇到此類有關法律問題,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