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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爭端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工程糾紛案例 閱讀(3.29W)
工程索賠爭端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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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著作權爭端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侵害人和受害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爭端的行政方式,即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

  (二)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做複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複議期間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第50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 人民法院執行。”本條內容未做修改,在序號上改為第55條。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不申請複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 訴訟時效期間為3個月,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在行政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