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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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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一、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總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約定解除要求當事人在制定總承包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法定解除要求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一方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協議解除是指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經承包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況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員全部外遷或者主要勞動力外遷,轉入城市或其它村,戶口也外遷的;

3、由於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徵用或者被批准佔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閒置、拋荒耕地2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嚴重破壞,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無法履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承包人可請求解除建築工程合同的情形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 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4、經合同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建築工程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需要由承包人和發包人之間訂立書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該工程承包合同中要載明承包人和發包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還要載明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麼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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