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司法會計鑑定>

司法鑑定輕傷二級可以不

司法會計鑑定 閱讀(1.46W)
司法鑑定輕傷二級可以不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司法鑑定輕傷二級

根據最新《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人體損失程度由重至輕劃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五個等級,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更加符合訴訟要求,為法官提供了更明確的量刑依據,同時也通過技術標準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根據人體損害鑑定標準,法醫鑑定為準,一級嚴重一些,二級輕一些,都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如鑑定為輕傷或者重傷,行為人則構成犯罪,依據《刑法》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傷殘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鑑定結果是輕微傷的,可以做治安處罰。就法醫鑑定而言,當然是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重。

但是,就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而言,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是沒有區別的,因為審判實務確定和判決賠償標準的依據,即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沒有區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更沒有確立不同的賠償標準。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規定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時,也沒有將輕傷區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也並沒有規定不同的量刑標準。原有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並沒有將重傷分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而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重傷和輕傷做進一步的細化區分,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例如在法醫鑑定中處理傷病關係時有這樣細緻的區別,就可以妥善處理好在舊的鑑定標準下難以解決的一些問題: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以上是司法鑑定輕傷二級的標準,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