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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護理費怎麼判決?

交通事故鑑定 閱讀(2.12W)

法院對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護理費怎麼判決?

一、法院對交通事故一級傷殘護理費怎麼判決?

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為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一級傷殘護理標準為完全護理或者大部分護理,護理費為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或者40%。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併考慮。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護理費計算有哪些影響因素?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嚴重受損構成一級傷殘的,受害人可以得到一筆大額賠償。這種情況下即便的出院也需要人護理,就產生了護理費。一級傷殘護理費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護理期限有限制,最長不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