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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如何承擔發錯藥和打錯針的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4W)

醫院針對發錯藥和打錯針的行為,需要對患者承擔賠償的責任,具體的標準為:
第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二,誤工費。
第三,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如何承擔發錯藥和打錯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