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針對發錯藥和打錯針的行為,需要對患者承擔賠償的責任,具體的標準為:第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第二,誤工費。第三,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