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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傷殘鑑定的依據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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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傷殘鑑定的依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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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傷殘鑑定的依據交通事故會賠償誤工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受害人在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具有補償受害人應得利益的性質。居民年齡雖然超過60歲,在現有生活條件下,並未喪失勞動能力,且通過勞動獲得了實際的收入,那麼在誤工期間內的損失就應當予以填補。如單位內的退休職工,如果退休後被返聘到其他地方上班,提供了自己的勞務,即便有退休金,也不能因其已退休而排斥因返聘提供勞動所獲得的報酬,故對於該部分損失應在誤工費中予以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