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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6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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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60歲以上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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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還能申請工傷嗎

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週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