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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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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後的流程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的,受了工傷後需要去做工傷鑑定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