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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未成年歸誰撫養

子女撫養 閱讀(2.15W)

如今有很多父母在孩子尚未成年的情況下就選擇了離婚,然而這樣對孩子的傷害其實是比較大的,與此同時父母離婚同時需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那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孩子未成年歸誰撫養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父母離婚孩子未成年歸誰撫養

一、父母離婚孩子未成年歸誰撫養

父母離婚後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對於未成年人由誰撫養的問題,法律並沒有強行性規定,而是以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扶養子女,法律也鼓勵父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在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一般依據下述幾種情形進行考慮。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母離婚哪些情況可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幾種?

關於變更撫養權的問題,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如果離婚夫妻不能處理好,此時自然是不允許解除婚姻關係的。當然,在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此時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孩子撫養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