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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變更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1.76W)

如何起訴變更子女撫養費

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在父母離婚的時候需要確定,而日後也是可能因為一些客觀原因發生改變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此時還是允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要是無法協商一致,那麼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究竟如何起訴變更撫養費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如何起訴變更撫養費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係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係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在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的時候,分為增加撫養費數額和減少撫養費數額。不同的情況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而具體數額的確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確定,否則的話就只能由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