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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 該如何變更?

子女撫養 閱讀(1.73W)

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嗎,該如何變更?

夫妻雙方由於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般是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存在者由雙方共同擁有孩子撫養權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由一方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且在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之後,不得隨意變更,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一、父母離婚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符合以上變更撫養權情形了,那麼,如何變更撫養權呢?

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那麼,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 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 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 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 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在離婚後,夫妻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向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或者是出現了其他惡意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形的,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這也就回答了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嗎這個問題。對於,滿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情形,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