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型別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的方式
法律規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4、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範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合同怎麼樣會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4.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其內容需要包含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及保證的方式和擔保的範圍等相關的內容,這樣才符合法律的規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是屬於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屬於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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