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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不給撫養費有法律約束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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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不給撫養費有法律約束力麼?

一、離婚協議書不給撫養費有法律約束力麼?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好的,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是有效的。父母離婚的,對於孩子的撫養費給付,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因此只要雙方是在自願平等基礎上約定不直接撫養的一方可以不付撫養費的,就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上雙方對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無需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這並不能免除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二、離婚後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不給撫養費的離婚協議書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夫妻二人離婚之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要由自己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自己有穩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按照每個月收入的20~30%給孩子作為撫養費。如果自己是低收入人群,可以適當的降低給付撫養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