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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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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國存在著很多的孤兒,可能是重男輕女的影響,也可能是計劃生育的影響,或者是當地的文化風俗的影響,亦或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等,導致原本擁有幸福家庭生活的小孩子一夜之間成了孤兒。不過,值得慶幸的是,雖然小孩子失去了原本擁有的幸福生活,但是也有一些人,沒有孩子,或者是想要更多的孩子,會選擇收養孤兒,給了他們一次新的生活。

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

那麼,如果你想要收養孤兒,需要什麼條件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養孤兒的,收養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首先是年齡方面的要求,必須超過30週歲,一般來說,年紀太小的人可能會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法律讓收養人收養孤兒是為了給孤兒一個更好的生活,如果收養人根本沒能力照顧好孤兒,那麼,法律就不應該賦予他收養別人的權利。

2.而且,收養人必須身體健康,沒有患一些特殊的疾病,有能力撫養孩子,包括經濟能力還有其他方面的能力,最重要的一點是,收養人自己沒有孩子。

不僅收養人有條件的要求,被收養人也有:

被收養人的年齡必須在14週歲以下,如果是收養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十四周歲以下的孩子還是未成年人,心智方面還不夠成熟,也比較容易和新的爸爸媽媽建立感情,如果年齡太大了,根本不需要監護人了,都可以自給自足了,就沒有收養的必要了。

對於送養人,法律也是有要求的

必須是與孤兒有一定的聯絡的,如果是爸爸媽媽已經死了的,那麼監護人可以最為送養人;一般情況下,福利院也可以作為送養人,如果是因為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經濟原因,親生父母實在是沒有辦法撫養了,也可以送去給別人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