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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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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16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滿16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嗎?

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不用監護人進行監護。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監護是一種職責和義務,我國法律中採取廣義上的監護含義。監護人往往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監護人完全無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代其進行民事活動。被監護人行為能力受限制的,進行民事活動亦應由其監護人代理,或者徵得監護人的同意。在民事案件中,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訴訟代理人。

二、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如何確立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 在先順序人優先於在後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

2. 在先順序人為二人以上時,既可全體同作監護人,也可依其協議只由部分人做監護人。

總結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了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被監護人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我國會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但是如果該未成年人已經年滿16歲,並且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而且這個收入是它的主要生活來源,那麼這個未成年就是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不再需要監護人。但如果這個未成年16歲,沒有其他任何收入來源,那麼他依然是需要監護人監護他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