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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護人到十八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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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監護人到十八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被監護人到十八歲還需要監護人嗎?

不需要,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已經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不屬於精神病人等,就沒有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二、監護人證明要在哪裡辦理?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說,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戶口本;

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登出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戶籍底冊、戶籍登出證明)。

被監護人到十八歲之後,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辦理監護人的證明時,需要攜帶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和戶口本,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中國公民申請時,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港澳臺同胞申請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回鄉證,國內居民提供的戶籍登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