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爺爺申請變更監護權的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絡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資訊)
請求事項:
1、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2、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寫明變更監護人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二、監護權變更的程式是怎樣的
變更監護人的程式主要有: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情形,多半是因為監護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的利益有所損害等等。而在變更監護權的時候,也有一定的程式需要遵守。
三、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若是父母死亡,或者是其他父母已經不再適合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了,那麼孩子的(外)祖父母等親屬,是可以按照規定,請求變更監護人的。若是各方可以擔任監護職責的主體,都想成為此孩子的監護人,那麼此時可以通過上訴至法院的方式來處理此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