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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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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 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是怎樣的

基金業協會在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產品進行基本資訊公式的基礎上,按照管理人填報的管理基金規模、運作合規情況、誠信情況等資訊,進行分類公示,主要包括規模類公示、提示類公示和誠信類公示三種類型。

一、規模類公示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不同型別,主要分為: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其中前兩類私募證券基金分為50億元以上、20-50億元、10-20億元和1-10億元四個規模區間;私募股權基金分為100億元以上、50-100億元、20-50億元三個規模區間;創投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分為10億元以上、5-10億元、2-5億元三個規模區間。

二、提示類公示

提示類公示主要是指,管理基金規模為零、實繳資本低於註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等情況。公示內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登記編號、登記時間、成立時間、註冊地等基礎資訊,其中,涉及實繳資本的,公示內容還包括實繳資本數額以及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三、誠信類公示

誠信類公示主要分為四種情況:虛假填報、重大遺漏、違反“三條底線”和相關主體存在不良誠信記錄。其中,虛假填報主要包含四種情形:機構基本資訊與工商基本登記資訊不符;股東資訊與工商資訊不符;高階管理人員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績與填報資訊不符;虛報員工總人數。

重大遺漏也是包含了四種情形:未填報或漏報正在運作的基金資訊;未填報投資專案基本情況;機構財務資料缺失;未填報相關違法違規及不良記錄誠信記錄的情況。

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三條底線”是指,公開宣傳;向非合格投資者銷售;違反職業道德底線。

不良誠信記錄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相關高管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中國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公示資訊中的相關情形部分將提供中國證監會資訊公開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查詢連結。

基金業協會表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對規模類公示異議,基金業協會將進行情況核實,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不予公示;若對提示類和誠信類公示異議,協會將強制公示,如果存在違法違規情況,視情形採取自律措施 或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目的也是為了對私募基金進行更加規範的管理。特別是對於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來說,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了職業道德,基金業協會將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誠信公示,而且這個公示是強制的,如果涉及到違法,可以報告給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