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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撫養費增加合法嗎?

子女撫養 閱讀(1.35W)

離婚協議書撫養費增加合法嗎?

一、離婚協議書撫養費增加合法嗎?

離婚約定的撫養費是能增加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請求追加撫養費。撫養費追加的條件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為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撫養費的情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計算?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久?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協議書裡的撫養費可以適當增加,計運算元女的撫養費是要根據本人的經濟條件、當地的生活水平來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是月總收入的20~3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撫養費要根據當年總收入來確定。撫養費需要給付到未成年人年滿18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