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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子女關係如何認定

子女撫養 閱讀(1.85W)

繼父母子女關係如何認定

繼父母子女關係是社會家庭重組中常見的一種家庭關係,但是在涉及到法律關係時,尤其是涉及撫養教育、贍養、繼承等權利義務時,該如何來認定繼父母子女關係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繼父母子女關係如何認定

繼父母子女關係的認定一般如下:

1、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獨立生活,此類繼父母繼子女關係是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雙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2、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雖未成年,但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撫養教育,此類關係亦屬於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

3、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接受繼父或者繼母的撫養教育,雙方形成撫育關係,具有法律上的擬製直系血親關係,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係,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一年獲兩年,認定撫養關係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

二、繼父母子女之間關係需注意的問題

1、不管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關係。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發生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應根據他們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來確定。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明文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歧視。”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母子女間都應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視。

民法典第1027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根據此條規定,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無法定的權利義務,他們僅是直系姻親關係。已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雙方享有父母子女間的各種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他們屬於擬製直系血親關係。

2、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屬於姻親關係,他們之間無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單質權利與義務。

未與繼父或繼母發生撫養教育關係的子女,與繼父母不發生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雙方形成養父母子女關係,該子女與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除。

即他們之間只是一種名義上(或稱謂上)的父母子女關係,繼父母因未撫養教育繼子女,不享有受繼子女贍養扶助的權利;繼子女因未受繼父母的撫養教育,不負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3、已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屬於法律上的擬製血親,他們之間具有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此類繼父母與繼子女具有雙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著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他和撫養教育自己的繼父或繼母又形成擬製血親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在財產繼承上,此類繼父母與繼子女就可以發生彼此繼承的權利。

4.與繼父母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同於養子女。

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撫養關係的形成而終止。也就是說,繼子女既與其生父母繼續保持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又與繼父母發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律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其依據即在於此。

5.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近親屬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尚無明確規定。法律不承認擬製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的效力可及於其他近親屬。

《民法典》第1027條只規定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並未明確繼子女與繼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近親屬之間是否也要產生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婚姻關係之上的,但只有在繼父母子女之間存在撫養關係或扶養關係的,那麼日後才有資格繼承對方的遺產。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