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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5W)

離婚以後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照不是理所應當的一件事情,況且有時所謂的弱勢群體的一些做法也不能凌駕於法律制度之上,可這個道理有些女性根本就不懂。不排除有些人會自認為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本來就是男方一個人的責任,而對於男方所擔心的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如果是確認女方有能力支付但是不給的話可以起訴的。

一、離婚以後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二、撫養費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型別: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釋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要根據實際情況,假如女方確實是因為真的沒有工作和其他任何的經濟來源的話,那可以等到當事人相對穩定了以後再去和女方協商,如果女方在此時仍然是一種不予理睬,不負責任的態度,起訴索要孩子的撫養費肯定法律會支援的。不過要注意收集女方長期不給撫養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