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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子女撫養 閱讀(9.74K)

可以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夫妻要是離婚的話,則少不了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那麼,實踐中可以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嗎?不少人對此並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可以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費要給到什麼時候?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2、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如何約定子女撫養費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援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就子女撫養費來看,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先由夫妻進行協商處理的,而此時就允許約定子女撫養費由一方全部負擔。但如果是法官來判決撫養費的話,則很少有判決撫養費全部由一方承擔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