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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費答辯詞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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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費答辯詞要注意哪些問題?

現代社會已經不止一次的發生過很多讓人們大跌眼鏡的一些事情,如今主張婚內撫養費的這種訴訟請求也沒有什麼奇怪的。像是這種狀況,就是有些夫妻因為工作和生活的實際原因長期分居,表面上來看男方可能長期在外工作,但實際上從來沒有給家中寄過一分的錢。針對原告索要婚內撫養費,被告需要提交相應的答辯狀的,那麼婚內撫養費答辯詞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婚內撫養費答辯詞要注意哪些問題?

1、不要使用過激言論。誰對誰錯自有法官評說,故所用詞語儘量選擇中性詞,特別是針對他人的人身攻擊的侮辱性詞語千萬不能出現在你的文字中。因為答辯狀是法官對你的第一印象,寫的好壞是水平問題,使用過激言論和侮辱他人,則是人品問題。

2、不能產生歧義。答辯狀的內容儘量少使用修飾的句子,書寫的文字要端正,語句要通順,條理性要強。最好訴狀是列印的。因為使用過多的修飾詞語,容易產生歧義。

3、有爭議的一些事實儘量不在答辯狀中表述。答辯狀書也可以說是一份證據,屬於自認,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認,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才可以。因此,答辯狀的書寫一定要精煉,說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辯狀可以不寫,但如要反訴,反訴狀卻要按時提交。有些糾紛本來很難確定是非,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惡人先告狀也是有的,故你在應訴時,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反駁或反訴。反駁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或者否認,而反訴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繳納反訴費(反訴費減半收取),反訴狀與起訴書的寫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訴時,應當提交證據。

5、注意核對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寫答辯狀除了針對原告的訴狀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外,應當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偽進行反駁。

二、婚內能主張子女撫養費嗎?

給予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般都是夫妻離婚以後才實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前,對於婚內能否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夫妻沒離婚財產共有,如果判決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執行時就會遭遇尷尬。

基於這個原因,以往,有些法院並不支援還沒離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張撫養費。而現實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錢不歸家,另一方辛苦帶孩子,無法維持生活,這樣判就會導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子女撫育費該怎麼支付?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給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

答辯此事結合著原告索要婚內撫養費的相關訴訟請求進行反駁的,但是在寫答辯詞的時候要注意其中的言語不能過激,而且要結合著原告的證據在答辯詞當中提出與之相反的意見,其實答辯狀也不是必須要提交的一種材料,這要根據律師具體安排的在法庭上答辯的一些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