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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訴狀是怎麼寫的

子女撫養 閱讀(1.54W)

增加撫養費訴狀是怎麼寫的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對其撫養費數額做出變更,而現實中很多情況下都是要求增加撫養費。如果雙方能夠在這方面協商達成一致,自然是最好不過的。否則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那此時增加撫養費訴狀是怎麼寫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增加撫養費訴狀是怎麼寫的

原告:張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漢族,住:鞍山市鐵東區---------樓。

法定代理人:呂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漢族,住:同上。

被告:張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漢族,瀋陽鐵路局----段職工,住:鞍山市鐵西區----------號。

訴訟請求

一、 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1000元。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與呂某於1987年--月結婚,1993年--月--日經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為:婚生男孩張某歸呂某撫養,被告每月付撫養費50元,至張某經濟獨立時止。如今原告已經念中學,生活費及學費已經遠遠超過1993年的標準,且呂某無法獨自撫養原告,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現實中不管是增加撫養費還是減少撫養費,此時當事人都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行,不然就算起訴到法院也是無法得到支援的。如果雙方無法就增加撫養費協商一致的,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此時要先知道增加撫養費訴狀是怎麼寫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