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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的起訴狀範文

子女撫養 閱讀(1.26W)

增加撫養費的起訴狀範文

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時候,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可以寫是一致自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話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書寫起訴狀的問題。那麼增加撫養費的起訴狀該怎麼寫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增加撫養費的起訴狀範文

原告:張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漢族,住:鞍山市鐵東區---------樓。

法定代理人:呂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漢族,住:同上。

被告:張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漢族,瀋陽鐵路局----段職工,住:鞍山市鐵西區----------號。

訴訟請求

一、 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1000元。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與呂某於1987年--月結婚,1993年--月--日經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為:婚生男孩張某歸呂某撫養,被告每月付撫養費50元,至張某經濟獨立時止。如今原告已經念中學,生活費及學費已經遠遠超過1993年的標準,且呂某無法獨自撫養原告,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相關法律知識: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對於孩子撫養問題遠沒有結束,可能這依然會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鬥爭,這個最主要就是體現在孩子的撫養費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換句話說,在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

各位在具體書寫起訴狀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參考一下。不過其中要對訴訟請求認真考慮,不要出現遺漏的情況,否則的話最終可能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