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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撫養費用需要支付嗎?

子女撫養 閱讀(1.65W)

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撫養費用需要支付嗎?

現在社會存在很多擁有孩子,卻要離婚的案例,他們有些人會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有一些也存在都不想爭奪的情況。那麼面對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撫養費用需要支付嗎?這個問題對於公眾認知來講,是非常匪夷所思的。女方不要孩子大多是因為再婚的原因,那麼女方不要撫養權,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需要當事人雙方自行協議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雖然女方相對南方來說是弱勢的一方,但孩子對的撫養問題是雙方都需要承擔的事情,作為母親,她有權利就必須承擔義務。既然她不親自撫養小孩長大,她在金錢方面需要給予撫養者一些利益支援。最後希望以上解答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