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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視權之訴如何審理

子女撫養 閱讀(1.62W)

1.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雙方離婚後,享有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得阻止且應當配合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探望權,但享有探望權的一方當事人做出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如果產生相關事由,一般享有孩子撫養權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其享有的探望權。

中止探視權之訴如何審理

2.中止探望權的原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其中止事由定義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其中中止事由並非窮盡性的,其一般可以認定為中止事由的情形有,享有探視權的一方當事人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當事人在探望子女時有藏匿子女且拒絕告知其所處地址者,比如將子女帶出國外,使得侵害撫養權人的權利;或者當事人本身是現行犯,或者因為暴力性犯罪份子處於管制,緩刑期間;有的當事人可能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並對孩子的教育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或者是被申請人與子女的感情惡化,子女堅決不同意被告履行探望權,那麼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或者其他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行為,做法可能會給孩子的身心健康帶來不利影響到其他事由。

3.中止探望權的審理:法院對案件受理之後,根據原告提出的證據對中止探望權的事由的正當性進行判斷,被告對該申請提出異議,以及若有證據能夠證據自己所做事情多正當性,以及不會對孩子健康成長髮生影響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結合案情,以及有關證人證言對結果進行判定,確定是否中止探望權。同時申請方必須通過法院訴訟進行申請,還可以在離婚協議簽訂時、離婚判決之時,或者離婚後相關事宜產生時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裁定中止當事人的探望權後,被告不再享有上訴權,主要是出於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為主要目的。

4.中止探望權的結果:如果當事人採取的相關行為,已經確實原告所陳述的情況,那麼應當中止被申請人的探望權,被申請人即使中止了探望權也不代表沒有了履行其他應當盡的撫養義務。比如說判決要求被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500元作為生活費的,也應當照樣履行。如果判決中止探望權不成立,比如說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不成立,證據不足以剝奪被申請人的權利,那麼法院將駁回原告的申請,同時原告不可以因為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援而不配合被申請人履行自己的探望權。所以中止權的審理必須要經過法院對審理判斷。

5.探望權的恢復:中止探望權產生的事由完全消失之後,那麼探望權可以恢復,但是其恢復的過程應當是依法恢復,需要按照法定規定的要求進行申請,可以由原申請方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以前被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提交中止事由已經完全消滅的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