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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3.19W)

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協議離婚之後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這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上所述,夫妻可以自行商議好離婚的事宜並且協議了與孩子有關的撫養費的問題就應該按照約定進行,如果一方應該給費用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的,起訴之後得到的判決一般就是強制要求其支付然後實在不行就會用其財產作為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