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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要收集監護人資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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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要收集監護人資訊是否可行?

一、大學要收集監護人資訊是否可行

大學要收集監護人資訊是可行的。學籍檔案即一名學生在校就讀所錄入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監護人等基本個人資訊,以及學號,入學時間,學籍情況等學校相關資訊。它記錄著該學生的基本情況,有利於學校或其他部門直接獲取該學生基本資訊。

二、法律定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詳細介紹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未成年人或者是年邁的老人都是需要監護人,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其權利不受任何侵害。要知道未成年人與老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在許多事情上面都不能獨立的完成,因此需要監護人來承擔其監護權利以及生活照顧的需要,這也是間接性的承擔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