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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離婚後增加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8.95K)

能否在離婚後增加子女撫養費?

按照法律規定,當夫妻雙方離婚後,都應該按照離婚協定給予自己的子女撫養費。但是隨著孩子的長大以及社會的經濟發展,當離婚之後發現離婚時判定的一方給子女的撫養費並不能滿足孩子的合理要求,這時您應當想到的是增加子女的撫養費,那麼在離婚之後可否按照要求來增加子女的撫養費呢?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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