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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中要提交哪些證據

子女撫養 閱讀(1.47W)

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中要提交哪些證據

有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而大打出手,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雙方爭奪撫養權,此時都想要在離婚之後由自己親自撫養照顧子女,但子女只有一個,註定只能由其中一方獲得撫養權。通常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中要提供哪些證據,才對撫養權的爭奪有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吧。

一、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中要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

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影: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係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證據取得方式:通過單位、學校、居委會、醫院等相關方面。

二、爭奪撫養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這一焦點問題中,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週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後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願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要想獲得有利的判決,自然需要提供有利的證據才行,不然法官憑什麼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你,這樣不是等於害了孩子嗎。要注意,法官處理撫養權問題,其實一切都是以孩子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