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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沒有小孩探視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2.48W)

夫妻離婚沒有小孩探視權嗎

一、夫妻離婚沒有小孩探視權嗎?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探望權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於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6、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三、探望權的終止條件

由於法律沒有探望權的終止規定,筆者認為下列情況可以考慮:

1、子女已滿16週歲。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請探望權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實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長期刑事處罰的。

3、申請探望權一方有曾因虐待或傷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處罰的。

4、申請探望權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請探望權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違法犯罪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6、有拐賣兒童行為的。

失去小孩的探視權是需要符合法定情形的,並且必須由人民法院來剝奪當事人的探視權,沒有小孩探視權都是建立在當事人有重大的傳染病,或者探望人對子女有虐待,遺棄等這種行為的,這也需要撫養孩子的一方收集相關證據,申請人民法院中止對方的探視權,自己不能無緣無故的直接不讓對方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