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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才能拒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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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才能拒付撫養費?

離婚之後在激烈的爭奪撫養權訴訟中總會有一方會失去對孩子的直接撫養而被要求支付孩子所必須的費用,但是這樣的結果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坦然接受之後就按照約定支付費用的,所以總是會有人來諮詢,離婚後怎樣才能拒付撫養費?

一、離婚後怎樣才能拒付撫養費?

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給付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雙方離婚而改變。但是,可以根據情況,適當降低。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綜上所述,作為孩子唯一的父母不管是否有撫養權都不能逃脫其作為父母的責任,所以沒有撫養權的人不管出於什麼樣的情況都應該主動給付而不是選擇逃避拒付撫養費,這樣對孩子的成長將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