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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說的?

子女撫養 閱讀(1.79W)

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說的?

一、離婚後對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怎麼說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截至子女十八週歲。超過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基於情感上的考慮通常會自願承擔子女在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但是子女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予支援。

還有兩種例外情形,子女超過十八週歲,父母仍需履行撫養義務,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腦癱生活無法自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歲後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現有規定,高校在讀成年子女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張撫養費的權利。相關規定的立法初衷是藉助法律的制約來培養青年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識,促使青年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中得以立足。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數在讀大學生雖已成年,但教育費、生活費仍由父母承擔。雖然父母仍將此視為自己的責任,但這僅僅是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

二、撫養費給付內容及方式都有什麼?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隨著人們對教育的日趨重視,教育費用佔據很大的份額,甚至超過日常生活費支出。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

對於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通過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來定期支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判決按月支付,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綜上所述,孩子的撫養費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開銷,教育費,醫療費等。父母離婚之後,對未滿18週歲的子女支付的費用,需要按照父母工資的20%給予,對於已滿16週歲且有生活來源的子女可以不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