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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工資有什麼關係?

子女撫養 閱讀(8.23K)

離婚撫養費工資有什麼關係?

撫養費問題當前存在很大的爭議,有的人認為沒有對孩子進行撫養的一方應該給予教育和生活比較高的費用,因為對方照顧孩子更加辛苦,也有人認為既然沒有得到撫養權那麼也就不用給予多少的撫養費。但其實判決撫養費的話和對方的生活狀況是有關係的,那離婚撫養費工資之間有什麼關係呢?

離婚撫養費與收入的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撫養費和工資是存在一定關係的,一般來說對方的生活經濟條件越好就需要給予越多的生活費用,當然既然我們已經選擇讓他出現在世界上,就應該對他負責。離婚撫養費工資雖然存在一定的聯絡,但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話,那就只能通過司法的判決來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