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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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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公司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投資公司法律法規是怎樣規定的?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於金融性信託投資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准。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範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範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如:“對旅遊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可以投資旅遊業,而不表示經營旅遊業務.旅遊業作為投資領域,不須報行業管理部門批准。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範圍時,對其投資的範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4、一人(一個股東)註冊投資公司,註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註冊投資公司,註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註冊資金不低於註冊資金總額的20%,其餘註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公司法》第十五條 轉投資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填寫表格報送市局:

填妥稅務登記表及其他附表,呈稅務所所長簽字通過後連同所需材料報送市稅務局(均由相關部門辦理),核審並審批後列印稅務登記證並領取稅務登記證,至此稅務局流程結束。至此所有證件辦理結束,交納辦理費用後領取所有相關證件,然後前往就近銀行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後續手續流程共6項,均在稅務所完成。

(1)辦理稅種登記:按公司的情況,確定公司的性質(貿易型稅率4%、生產型6%、服務型5%等),提供相關材料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2)辦理所得稅核定:通常所得稅為核定徵收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3)辦理印花稅業務:按公司的規模,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購買相關印花稅票。

(4)辦理納稅人認定:按公司的註冊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5)辦理辦稅員認定: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為您的公司人員辦理辦稅員證件。

(6)辦理髮票認購手續:根據公司所需的發票種類,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申請發票。

在我國的投資公司是具有一定要求才能夠成立的,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公示需要具有相應的資格,才能夠辦理這類公司的註冊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相關的投資公司應積極的按照這類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